2017广东汕尾市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政府聘员招聘20人公告

2017-04-1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广东汕尾市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政府聘员招聘20人公告发布。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7年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政府聘员招聘公告
  根据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同意成立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的批复》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招聘政府聘员,作为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聘员20名,其中: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2名、办事大厅工作人员2名、计算机专业服务人员2名、投诉热线管理工作人员2名、后勤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含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四)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六)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工作技能;
  (八)有服务大厅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写《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笔试后,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考招聘职位。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4、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要求,现场填写考生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工作技能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海丰县海丰中学。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以不超过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所聘职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分数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室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请于2017年4月29日9:00-12:00到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三)报考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报考具体事宜可致电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660-6600103。
  点击下载>>>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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