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2010-05-04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一、招考资格复审工作包括预核和现场复审两项。其中,各招考单位负责预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相关人员负责现场复审。

    二、入围面试考生必须根据招考单位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告和招考单位的要求,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提交个人相关证件和资料复印件,作为招考单位预核材料依据。

    三、入围面试考生提交招考单位预核相关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提供准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准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社会人员提供准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正式员工(临聘人员除外) ,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通过招考单位预核的入围面试考生必须在该职位面试前两天(详见《珠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及资格复审时间通知》),携带提交招考单位预核所需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到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入围考生,请于招考单位进行报名资格预核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面试声明,以便做好面试考生替补工作。

    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复印件进行预审或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的,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入围面试考生在报名资格预核和复审时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请入围面试考生务必按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 ,咨询电话:22881092289109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咨询电话:2128359212833521283712128375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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